个人所得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日,我们来讲解 6 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根据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即一人每月 1000 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 500 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实行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用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 6 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根据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根据 3600 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