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赡养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被赡养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与赡养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赡养人关系 依据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赡养人各方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采纳按年分摊形式,分摊方法选择如下:□平均分摊:赡养老人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比例:赡养人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约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约定分摊金额:赡养人各方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约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元,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元,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元。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协议有效期如选定的分摊方法需要改变的应由赡养人各方重新签订协议。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赡养人各方实行平均分摊及约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实行约定分摊金额方式的,则赡养人各方需重新签订分摊协议。5、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另行约定。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赡养人各方协商解决.7、此协议一式 份,赡养人各执一份,该协议自赡养人各方签字后生效。赡养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