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肺病科等 10 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目录 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脑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血液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风湿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肺病科管理者加强肺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肺病科根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在肺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肺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进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肺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肺病科的法律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开设病房及肺病重症监护病房,具备提供肺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应设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