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阔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对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
第三条: 学生社团以为同学服务作为活动宗旨,组织广阔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育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 第四条: 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进展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入社手续、社员权利和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招新制度、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
新筹建的社团,经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
第六条: 筹建成立的社团经校团委许可后,才能开始组织活动
第七条: 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组织
第八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 (二)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五)不遵守本条例第五条的; (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九条: 禁止秘密结社
第十条: 社团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团委申请办理更改登记或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呈缴社团所有的财务档案
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团委备案
37670 9326 錦 40795 9F5B 齛 32674 7FA2 羢 NF38478 964E 陎 31419 7ABB 窻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或所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