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法律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4: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4: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一个月”为当月的 1 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 1 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
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别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 3 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视为旷工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 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
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 3 小时的
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