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理念一、学校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中山大学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养协调进展,重视实验教学。 2000 年,学校颁布《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试行)》; 2000 年,学校下发“关于启动实验教学改革(讨论)及开放实验基金项目"的通知,并颁布了“中山大学实验讨论(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25 年,学校下发了“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学校实行积极措施鼓舞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以推动本科生素养教育,以培育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宗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2025 年,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下发徐远通副校长作的题为“仔细贯彻第二次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提出若干措施以“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2025 年 2 月,学校召开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迎接新的挑战”为主题的战略进展研讨会,确定了实验教学课程优先的排课原则; 2025 年 3 月,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规划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实验室建设思路、建设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 中心仔细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全面开展实验教学理念改革与中心建设,取得良好效果。二、实验教学定位及规划 虽然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的定位还在“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徘徊不定,但无可否认的是,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山大学法学专业以“立足本土,全球视野,求真务实,宏扬正义”为人才培育理念,“务实”即实践教育被置于与理论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承担者,实验教学的定位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以分阶段推动式实验教学法,培育具有优秀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的高素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旨在通过情景模拟及实践训练等主要方式,培育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适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 法学实验教学与理工科实验有所不同,并非单纯的动手能力的培育,主要是法律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综合培育,而法律的适用和分析离不开深厚的法律基础,因此法学实验对理论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于低年级本科生来说,其理论知识尚处在入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