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劳 务 用 工管 理 办 法1 总 则1 。 1 为 了 进 一 步 法 律 规 范 企 业 劳 务 用 工 管 理 ,规 避 企 业 用 工 风 险 , 建 立 和 谐 有 序 的 外 部 劳 动 力资 源 使 用 环 境 , 确 保 企 业 施 工 生 产 的 顺 利 完 成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实 施 条 例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对 加 强作 业 层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精 细化 管 理 的 要 求 , 制 订 本 办 法 .1 。 2 集 团 公 司 各 单 位 和 与 之 建 立 劳 务 用 工 关系 的 分 包 企 业 、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及 所 属 劳 务 人 员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适 用 本 办 法 。1.3 本 办 法 所 称 劳 务 用 工 是 指 企 业 为 完 成 施工 生 产 目 标 , 通 过 与 合 法 分 包 企 业 ( 含 劳 务 分 包企 业 、 作 业 层 实 体 , 下 同 )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 与 劳务 派 遣 公 司 ( 含 劳 务 基 地 , 下 同 ) 签 订 劳 务 派 遣协 议 , 且 分 包 企 业 、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与 其 派 往 我 方单 位 ( 项 目 部 ) 施 工 的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劳 务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的 一 种 企 业 间 接 用 工 形 式 。1.4 进 场 施 工 的 劳 务 人 员 , 必 须 有 清 楚 、 明确 、 合 法 的 劳 动 关 系 , 禁 止 使 用 无 明 确 劳 动 关 系的 劳 务 人 员 。1.5 各 单 位 对 分 包 企 业 、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等 外部 劳 务 组 织 应 坚 持 以 引 导 、 培 育 、 法 律 规 范 、 共赢 的 原 则 加 以 开 发 , 积 极 打 造 和 谐 、 有 序 、 高 效的 外 部 劳 动 力 资 源 使 用 环 境 。 对 劳 务 人 员 管 理 应坚 持 “ 政 治 上 平 等 , 生 活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