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职责一、公共卫生职责公立乡镇卫生院长是本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及卫生监督执法的责任人,在区(市 )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业务委托和指导,组织本院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和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各项有关职责和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
(一)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血吸虫病及地方病防治、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二)组织全院协助乡(镇)政府对辖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
(三)安排收集上报各种信息资料,协助和委托开展辖区卫生执法和日常监管
(四)负责本辖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组织管理与服务,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与计生站合并的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应同时承担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孕情、环情监测及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定专人协助乡(镇)政府负责爱国卫生组织工作
(六)负责对本乡(镇)各村卫生站的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检查考核
二、基本医疗服务(-)领导本院依法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症一般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在院内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对村医生进行医疗业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
(三)与计生站合并的乡(镇)公立卫生院院长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互助金制度服务抓好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互助金制度的服务工作
(-)安排专人协助乡(镇)政府开展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宣传,个人筹资款征缴、造册登记、微机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好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完善健康档案
(二)安排专人协助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