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制度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 3 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 3 天内(含 3 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
3 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
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 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
3 天以上,由科长、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10 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 天内科室领导审批
5 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别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 凡请假离开铜仁城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1、病假:① 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 5 天以上的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及奖金
② 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③ 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同时扣罚 6 个月的奖金,并收缴其所得收入,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④ 除癌症及其他不治之症外,病假连续超过 2 月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⑤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停发护龄等津贴;一月内病假 7 天或事假 5 天者,当月护龄等津贴停止发放
⑥ 本院职工病休证明书(住院期间及癌症、精神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