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
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某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某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某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
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某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展厅并派专人负责销售某品牌汽车,保持车辆的干净
五、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节日,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时,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六、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
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保证给乙方的销售价格底于甲方自己特约店内的同期最底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一
七、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
商品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九、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伍辆特别情况不少于肆辆的样车
乙方展厅的样本周转期为 30 天,根据甲方调配要求 30 天内调车费用由甲方负责,30 天后由乙方负责
十、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