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甲方(被保险人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害人方): 身份证号: 案件经过 :2025 年 9 月 19 日,甲方 京 号 轿 车,与乙方发生事故,造成(姓名: 身份证号: )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 全部 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 无责任
就一次性赔偿问题,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人民币 500
00 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及其他损失费人民币 150
00 元整(大写:壹佰伍拾元整)
共计人民币:650
00 元整(大写: 陆佰伍拾元整 ); 二、甲方已经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向乙方支付误工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人名币:350
00 元整(大写: 叁 佰伍拾元整),剩余误工费共计人民币:300
00 元整(大写: 叁佰元整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300
00 元整(大写:叁佰元整);三、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对于损失及赔偿数额均不得反悔;本协议履行后,就乙方在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各方已完全履行了赔偿义务,乙方不得再行要求甲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四、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五、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损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事故损失清单:费用项目乙方申请损失金额甲方认可损失金额误工费人民币 500
00 元整(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 500
00 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其他损失费人民币 150
00 元整(大写:壹佰伍拾元整)人民币 150
00 元整(大写:壹佰伍拾元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