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群众信访和 110 联动工作制度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 110 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 110 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人民群众信访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纳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二条法制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㈠ 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㈡ 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㈢ 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㈣ 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㈤ 讨论、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讨论,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三条 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第四条 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110 社会联动服务第五条 我局实行以下 110 联动工作制度:㈠ 实行 24 小时制 110 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㈡ 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㈢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㈣ 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㈤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㈥ 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㈦ 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 110 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第六条 110 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㈠ 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㈡ 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㈢ 接 110 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㈣ 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 15 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第七条 110 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㈠ 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㈡ 备勤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㈢ 备勤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 24 小时畅通,备勤车辆不得擅自使用.㈣ 接警后,必须携带好有关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按时出警。本条所称备勤人员是指各中队、科室列为局应急、突发任务工作分队的人员(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全体在岗人员。第八条 110 联动的反馈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