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偿还典当借款债务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联系电话:乙方(代偿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联系电话:丙方(债权人): 陇南易兑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沛儒 联系电话: 13909390666 鉴于:、、 陇南易兑典当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称甲、乙、丙方),就甲方欠丙方(大写)万元典当借款(合同编号: )债务事宜,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偿还协议如下:第一条 由乙方代甲方一次性归还所欠丙方的典当借款,金额为(大写)万元。第二条 约定期限: 。 第三条 在贷款本息未依照前述规定还清前,丙方有权依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规定,继续向借款人催收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代偿标的总额百分之八的违约金。(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六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根据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