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一、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进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 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 2 天以内的(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7(含 3 天),由副总经理;7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为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按旷工 1 天处理
七、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2 倍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含 3 天),予以辞退
八、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九、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先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假手术假,必须凭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