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法律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
根据国家法律及安徽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 范围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 职责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 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
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