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 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一)、根据定义划分,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二)、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三)、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四)、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根据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打印纸、笔、文具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别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指价值较低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六)、劳动保护用品类: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围裙、帽子、胶鞋等。 (七)、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根据消耗情况、使用期限、领用价值、数量及便于管理等因素。选择一次性摊销法、进行账务处理;“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在库”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第六条 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行政部,并结合使用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从其特性、使用频率等管理所需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的物资,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