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的通知各临床、医技科室:为加强技检科室、临床科室对“危险值”报告、登记的管理工作,保证“危险值"及时反馈、报告到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实行即时、有效的处置措施,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
经广泛征求科室意见后,现将《“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印发你们,请仔细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医务科,以便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与流程
“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2
“危险值”登记报告流程3
“危险值”项目表 (含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胃肠镜室)4
“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二○一四年一月一日“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1、“危险值”报告实行“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
2、医技科室人员在“危险值”报告前,应当做必要的验证,排除干扰,以免误报信息
3、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险值”情况后,应当立即用电话将“危险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或门诊主诊医师
4、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员在确认危险值无误后,应立即将“危险值”结果转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5、临床医生在接到“危险值”报告后,应当及时结合病情,对“危险值”进行分析、验证
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必要时应当重取标本进行复查;假如临床症状与检验结果相符,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6、技检科室、临床科室报告、接获、处置“危险值”的人员,应当在《“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危险值检查项目与报告结果、报告科室、报告人、接电话人、接电话时间、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处理情况等项目
7、临床、医技科室应当人人掌握“危险值”范围与报告、处置程序
8、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危险值”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常常检查“危险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
9、科主任或科室质控医师应当及时追踪、督查主管医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