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根据预案规定,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省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实施省地震应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两层机构负责.第一层是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平常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第二层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 2.1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 2.1。1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灾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2)分析、推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军分区、驻佳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门参加救灾和协调工作,与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