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供热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方交底人接收方接收人交底内容: 1。 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扔人沟槽内。 2. 下管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实行防止管子摆动的措施和设临时支墩. 3. 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子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 ,且不得小于 1m;管子应挡掩牢固。 4。 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5. 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6. 起重机具下管应将管子下放至距管沟基面或沟槽底 50cm 后,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摘钩。 7。 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2) 对口时,严禁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3) 采纳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必须听从管工指令。 (4) 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配合协调. (5) 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非施焊人员必须避开电弧光和火花。 8. 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 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3) 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4) 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5) 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用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6) 进入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实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7) 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问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纳渡管导流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2 倍管径;渡管应采纳钢管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