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历史存量住宅小区)甲方:乙方:为了提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将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后由乙方对住宅小区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一)住宅小区名称:(二)住宅小区地址:第二条、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的范围(一)移交的供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发电机)
移交的供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附件 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 2)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电设施时,应将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电设施移交的时间及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一)乙方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的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对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核查、检验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供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1
小区业主关于无偿移交供电设施所有权的决定;2
《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 3
甲方供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工程竣工图纸;4
供电工程决(结)算书;5
电房、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界面(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