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200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钢结构及彩板工程制作、安装1、结构:门式钢架结构2、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实用文档13、层数、建筑高度:以实际测量为准。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一、工程技术要求:1、根据承包方提供的由设计的图纸(图号:;结施)的说明要求及甲乙双方约定要求和项目按双方约定的结果为准,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钢构部分工程。二、+0.000以上二层屋面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五、其它:第四条工程造价一、二、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为合同定价的依据。实用文档2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等。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一、本工程设计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于本合同订立时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承包方严格按照图纸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二、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制作安装前期准备工作。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一、发包方工地代表1、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1名。姓名为:。2、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二、承包方项目经理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2、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进场前一周内明确人员)3、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方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认可并具备相应知识。实用文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