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沟通与传播管理标准一、目的法律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三、法律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2、应用文件《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四、定义与术语无五、职责1、分管厂领导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2 综合部负责人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3、安生部负责人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4、安监专责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六、管理内容和方法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1。2、信息根据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 ,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