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人员职位评定管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我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调动信息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信息科技进展步伐,根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通过推行信息科技人员职位序列化管理,为我行信息科技人员提供更加宽阔的进展平台和晋升渠道,充分调动信息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保持科技队伍的长期稳定,推动科技工作良性循环
同时,通过合理地增加高水平信息科技人员的薪资待遇,拉开不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间的收入档次,激发各职位信息科技人员立足本职、不断提高、勇于创新、献身科技的工作热情,确保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进展
第二条 评定范围 我行科技信息部员工分为行政序列和技术序列,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薪资标准,其中行政序列员工薪资遵照我行统一规定执行,技术序列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级别设置标准我行在信息科技人员职位评定范围内的员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职位设置
(一)总工程师应达到的标准1
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
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进展动态;3
主持或参加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进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4
在我行工作满 10 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 8 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5
任技术总监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6
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7
民主评议“优秀"
(二)技术总监应达到的标准1
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进展动态;3
主持或参加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进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