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颁布时间】1994—2—152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
【发文号】4
【失效时间】5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6
【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 年 2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性金融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分司:现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系指上述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一、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二、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
三、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第四条 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贷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
第五条 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进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系指规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