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倍丰农资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宁夏倍丰农资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薪酬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原则
(二)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但不包括公司聘用的非全日制短期劳务工
第二章 工资体系第四条 除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工资制度以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年度效益增减情况决定全员工资的增减
但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第六条 公司如遇重大生产经营困难,董事会可作出适度降薪或裁员的决定,以减少工资支出,保证公司正常进展
第七条 公司员工不劳动即无酬劳
参加非公司规定的劳动也不支付工资
第八条 年薪工资以年度为单位,根据总经理经营管理业绩、赢利指标等确定和发放其年度工资;月薪工资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员工岗位劳动强度、贡献度等的不同,确定和发放其月度工资
第九条 年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先考核经营业绩后兑现年薪
年薪工资由四部分构成: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浮动年薪+年功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薪酬
(一)基本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效益由董事会讨论,依据相关标准确定
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年功工资与岗位工资三部分
1.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每月发放
基本工资为:1000 元/月
2.年功工资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周年,按 50 元调增年功工资,10 年以后不再调增
3.岗位工资:按岗位职级确定薪酬
(二)浮动年薪根据《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考核内容考核确定,一般为基本年薪的 20%
(三)公司规定给予的各项补贴
(四)绩效薪酬根据年终生产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的奖惩兑现
总经理的绩效薪酬计算以年度审计后的销售量和实现的利润数据为准
第十条 月薪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