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25 版第 210 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 2025 年 11 月14 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25 年 11 月 14 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25何 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 超全体成员郭守国—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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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工团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25】第 34 号)1 目的根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阔职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进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举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 各单位3
1 根据公司要求,推举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