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多次洽谈、考察,甲方认可乙方具备光伏电站前期开发的优势资源;乙方认可甲方具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实力.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项目开发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以供双方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目标项目”), 由乙方提供目标项目前期的开发咨询及协调全程服务工作,确保目标项目顺利备案并投产实施, 项目装机规模拟定目标不低于 (以发改委备案批复容量为准) ,项目一期备案容量不低于1.本协议签订之后 2 日之内,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在 3 日之内完成。双方应当对调查工作给予全面配合。2.乙方负责猎取目标项目备案指标, 为明确起见, 本协议项下目标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之完成是指目标项目取得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和附件 2 所列的所有文件,本项目之前期开发和后续投建所涉协调服务工作类事项均由乙方主导完成且协调备方资源,甲方予以辅助配合相关事项.3.在目标项目完成备案等前期所有合规性手续后且经甲方认可通过后,甲方根据已获得的发电项目的实际批复容量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价格为 元/瓦(本价格已涵盖并包含项目开发及全部手续费用等,为固定大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 1、附件 2 所列全部工作事项) ,本协议项下目标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若由于开发方变更, 甲方有权就前述的咨询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4.本项目电站建成如届时获批 省地方电价补贴文件(如有),则本协议上述委托开发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费用变更调整至 元/瓦进行支付,前述溢价部分之开发咨询服务费用之支付以实际有效获批地方主管部门(省物价局)电价补贴等占批复文件为准(度电补贴额不低于 0.2 元/kwh).二、服务期限 1。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9】月【15】目— 2025 年【9】月【15】目,有效期到期但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或服务内容的,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顺延。本协议也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如一方提出延长此服务期限的,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协议后,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开不正当竞争等不当行为,因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商业信用、信誉、品牌形象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