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缆传输线路施工安全职责: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规定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特别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