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生 物 科 技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入 伙 协 议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 和本 企 业 合 伙 协 议 , 根 据 自 愿 、 平 等 、 公 平 、 诚 实 的原 则 , 经 新 合 伙 人 和 原 全 体 合 伙 人 协 商 一 致 , 制定 本 协 议 。第 二 条 本 企 业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是 根 据 协 议 自愿 组 成 的 共 同 经 营 体 。 全 体 合 伙 人 同 意 遵 守 国 家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依 法 纳 税 , 守 法 经 营 。第 三 条 本 协 议 条 款 与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不 符 的 , 以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 定 为 准 .第 四 条 本 协 议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名 、 盖 章 后 生效 。 合 伙 人 根 据 合 伙 协 议 享 有 权 利 , 履 行 义 务 .第 二 章 合 伙 企 业 的 名 称 和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的 地 点第 五 条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 * * * * * * * * 生 物 科技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第 六 条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第 三 章 合 伙 目 的 、 合 伙 经 营 范 围 及 合 伙 期 限第 七 条 合 伙 目 的 : 为 了 保 护 全 体 合 伙 人 的 合伙 权 益 , 使 本 合 伙 企 业 取 得 最 佳 经 济 效 益 .第 八 条 合 伙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项 目 类 别 : 讨 论 和 试 验 进 展 .具 体 经 营 项 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进 出 口 ; 文 化 艺 术 咨 询 服务 ;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 受 金 融 企 业 委 托 提 供 非 金 融 业务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生 物 技 术 咨 询 、 沟 通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企 业 总 部 管 理 ; 通 信 设 备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零 售 ; 收 藏 品 零 售 ( 国 家 专 营专 控 的 除 外 ) ; 工 商 咨 询 服 务 ; 生 物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佣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