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均是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轻型病例和隐性感染者除外)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传染病实行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为筛查 SARS 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它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实行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1、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法律规范管理;2、及时发现 SARS、人禽流感病例;3、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二、病例定义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 4 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法律规范抗菌药物治疗 3-5 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 2025 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详见附件 2),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 2 例或 2 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推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推断
三、工作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负责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一)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 12 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