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法律规范(试 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25]19 号)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人口厅发[2025]86 号)精神,根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0 号令),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进展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法律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仔细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阔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法律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形成标准统一、程序法律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药具免费供应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1
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计划生育药具的订购计划编制、调整、汇总及统计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仓储标准和管理法律规范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和国家库存新型药具的合同调拨、免费调拨计划编制及执行程序
主要包括国家、省、地、县四级计划生育药具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三、基本要求1
严格执行年度药具免费供应计划和各项药具业务管理法律规范
各地要制定配套的药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如有超出本法律规范的事项和问题,须书面报告和请示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进展中心
本管理法律规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章 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管理法律规范第二章 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管理法律规范第三章 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法律规范 附 件:各类单据表样(1)订购计划表; (2)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