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仔细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仔细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根据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六)3 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 5 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 3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 3 天内 5 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