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管理,有效强化车辆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和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非专职驾驶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其它岗位为主要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司车辆(7 座,含公司内部自有、租赁、借用车辆)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HSE 部职责(一)建立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开展宣传教育,并落实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二)负责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审核,每年定期核定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三)定期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四)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检查、考核;(五)对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二)对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资格进行备案;(三)对申请驾驶内部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资格进行核查;(四)及时向 HSE 部报告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五)负责保障内部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完好
第三章 内部非专职驾驶员管理第五条 申请驾驶公司车辆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系公司在岗员工;(二)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一致,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驾龄且实际驾驶车辆超过两年;(三)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驾驶操作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第六条 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审批程序
(一)满足上述条件的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填写《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非专职驾驶员备案表》经 HSE 部审核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备案表和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管理部做好备案台账
凡在审批同意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