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法律效益如何认定一、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自留地"-—用人单位种好”一亩三分地"意义重大 对于企业老说,规章制度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但需要有规章制度,而且需要完善规章制度
显然,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大大扩展企业的权利
但是,假如规章制度不完善,则应当根据对员工有利的方向解释
比如,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假如员工在禁烟区吸烟,单位有权警告、记过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而这样的规定,在处罚方式上是个选择题,明显不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以对员工有利的原则为出发点,从轻发落
二、 规章制度如何获得法律效力 既然规章制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
总体来说,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一) 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内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 4 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
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细化、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合法性原则作为认定企业规章制度效力的标准毫无争议,但问题是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件
例如:制度中规定: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