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集团公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对本公司进展及社会公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也为严肃纪律,对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员工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
除上述奖励外,还包括经济奖励:奖品、有薪假期、奖金、加薪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惩处分为下述四种: 1
解雇(辞退)
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追加相应经济处罚:赔偿、扣发奖金或工资、降薪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表扬:1
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仔细负责,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有节约意识,能自发主动地为公司节约水、电、耗材等资源
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并乐于帮助同事或他人
其他与此类同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嘉奖和现金奖励 50-100元: 1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猎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工作努力,表现突出,有明显工作业绩
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避开严重后果发生者
其他与此类同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记功和现金奖励 100—300 元:1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对舞弊和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减少避开公司损失者
管理、技术讨论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发现公司重大问题,能有效提出方案经采纳效果明显者
对职责之外的事件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