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班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小车管理部门,负责小车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节 车辆调度第三条 坚持公车公用原则,所有用车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统一安排,特别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四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五条 未经批准,驾驶员或公司其他员工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节 车辆日常管理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指定驾驶员负责分管车辆,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安全状况负责,确保运行车辆具有完整地安全保障
第七条 驾驶员应按日查、周查、月查制度要求对分管车辆仔细开展自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驾驶员应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洁净
车内应保持洁净,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第九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法律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第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一次性发生费用金额 500 元以下的,分管司机应征得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安排修理;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应报请总经理同意后安排修理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定点维修、保养、保险
如遇特别情况,需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其他维修处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无特别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或停放在其他地方
第四节 驾驶员行车管理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无故推诿
接受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做好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包括:行车时间、行车路线、行车里程、乘车人、是否休息日等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开车,不带情绪开车,不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因个人行为造成违章罚款的,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