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管理规定草案一、人事劳动政策1
1 招聘标准 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根据本人对相关职位能否胜任而定,以该职位的职责要求所需的业务知识,有关工作经验及个人行为准则、工作态度为人才选择标准
2 试用期 员工在正式聘用前须经过二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表现优异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前转正)试用期内,若员工的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的要求,经培训和实际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请退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个人如欲辞职,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申报给公司,经公司批准,办理完离职手续经正常工作交接程序后方可离职
否则公司没有支付其经济所得及对其在试用期间行为负责或延续负责的义务
3 新员工聘用 经公司面试合格后,一经录用本人须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业务员、财务人员、施工员、材料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有效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和本人照片存档
新员工须如实填写个人履历表(所报证件、所填表格如有不实,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新员工第一个月领取薪金时,公司将留取其基本薪金的 50%作为预留金
员工正常离职时,公司返还预留金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离职人员,公司不予返还预留金
4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 48 个小时,需要加班由各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人将加班的事由、人数等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副总
5 超时工作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精神奖励、物品奖励及酬劳鼓舞等形式体现
6 发薪方式 根据各公司既定的统一发薪日期发放
7 薪金调整 根据公司状况及个人对公司的贡献不定期调整薪金分配
8 正式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前,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或以一个月工资及其他应提款项代替通知(前提是不欠公司财物)
解除合同前需按公司的辞职程序,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财务主管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