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奖金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工作潜力,鼓舞广阔员工进行工作讨论与开发、改进,以提高经营效率,增加盈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奖金的提取,应以各个奖金项目实际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基准,并根据各个奖金项目发放数额比例的调整增加其盈余或减少其亏损,但天然灾害及非事业单位所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不在考虑之列。二、奖金适用的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所说的生产奖金,是指各机构员工个人或团体对公司有下列贡献者,所获得的本公司颁发的奖励基金。1、其讨论或发明对本机构有重大贡献者.2、增加营业数量者。3、节约用工用料费用从而降低成本者。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第一款所说的讨论发明,是指工作人员个人或团体对机构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以及操作方法等,提供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具体有用的新发明,经过本公司选择试行确实具有实效,并且为本公司带来收益者。第五条 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所说的增加营业数量,是指工作人员个人以及团体运用原有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人力,增加新的业务项目或数量,或改进生产方式,或作为超过规定标准,或努力推广业务,因而工作结果超过原来预定的营业数量,增加了收益或减少了亏损者。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第三款所说的节约用工用料费用降低成本,是指工作人员个人或团体具体有下列贡献之一者:1、在作业时特别注意工料费用的节约,并有实际的工作绩效者。2、积极改进工作技术或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成本费用降低,取得实际效果者。3、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实行预防措施减少设备故障和停工的次数,或者对于台风、地震等防范有力,减少损失,或办理紧急抢修迅速恢复生产业务,具有突出贡献者。4、努力赶工,使生产扩建计划或工具设备大修特检计划得以提前完成,投入营运从而增加收益者。5、使营业数量增加,而生产费用未出现正比例增加,具有突出成绩者。三、奖金标准的制订第七条 各部门实施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六条的各项规定时,应参考现有的人力、设备、历年工作实绩等因素制订各自的奖励项目及作业标准,以工作为奖励的依据。凡是超过预定作业标准,产生估计外的利益者,应支付生产奖金,假如人力的设备有所增加或设备有所更新,应重新订立作业标准.第八条 各部门应把当年度或一年时间内的实际绩效同预定标准进行相互比较,分析因果关系,以作为核发奖金或予以处分的依据.第九条 各部门对工作人员个人或团体所担任的工作及其所担负的控制生产或达成目标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