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海地区法律法规,总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二)负责分公司有关考勤及休假工作的执行
(三)负责监督分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考勤规定第三条 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四条 考勤主要内容包括:出勤、休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五条 工作时间分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以公司正式公布为准
分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循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员工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或会议,均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考勤识别系统
不得代他人考勤或要求他人为自己考勤,违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判,一年内累计超过 3 次(含 3 次)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年终绩效;在一年内累计超过 5 次(含 5 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忘记考勤的员工,须在 24 小时内填写《未考勤申报单》(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本机构人力资源室备案,逾期提交的不予备案
当月内备案的未考勤次数超过 2 次,未考勤次数均按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计;全年累计超过 5 次的给予通报批判,并扣发年终绩效;全年累计未考勤 12 次(含 12 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分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员工未考勤且未作申报备案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因考勤记录产生劳动争议时由当事人提出,人力资源室调看摄像记录为准
销售部门考勤方式由各销售部门制定完成后向人力资源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