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冬令时和夏令时上班时间制度,即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作为冬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五月至十月作为夏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外派人员、市场人员等),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或纸质版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病假条"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别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