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一、考 勤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无故外出.1)迟到员工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以内(包括 15 分钟)到岗为迟到.当月第一次迟到扣款 10 元;第二次迟到扣款 20 元;迟到 15 分钟以上或当月迟到达 3 次者,均记作旷工 4 小时。2)早退员工无故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 10 分钟以内(包括 10 分钟)离岗为早退。当月第一次早退扣款 20 元;早退 10 分钟以上或当月早退达 2 次者,均记作旷工 8 小时3)旷工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旷工并根据“旷一扣三”规定执行处罚,旷工 1 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 3 天及以上解除其劳动合同。a 迟到 15 分钟以上、早退 10 分钟以上;b 当月迟到 3 次或早退 2 次;c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d 超假未按规定办理续(补)假手续;e 上班时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岗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说服教育不改正者。2、公司员工均实行上班打卡/签到制度,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签到,否则作旷工处理,员工上下班时各打卡 1 次,如确实忘记带考勤卡可以在保卫处签字,如一周之内 3 次及以上不打卡,扣罚绩效工资 50元。3、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一般员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2)未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和无审核签字的《员工请假申请单》,均为无效请假手续。3)遇特别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和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的员工,应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事后第 1 天(8 小时)内完清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员工请假 3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天及以上按以下规定办理方可休假:a 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行政部批准;b 特别情况报总经理审批。5)超过批准期限和未经批准擅休长假,按公司相关规定或除名处理。4、工作时间内实行劳纪考核抽查管理,抽查内容包括:1)员工是否准时到岗;2)是否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未按要求着装者每次扣款 10—50 元;3)是否佩戴工作牌,上岗未佩戴工作牌,每次扣款 5—20 元;4)有无串岗、离岗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5、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本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并具体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6、自行负责考勤签到的部门,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考勤表交到人力资源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