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
第三条 公司总务课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第四条 公司总务课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五条 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车辆使用人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到总务课填写《驾驶员登记表》(附表一)登记备案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经审批同意后到总务课领取《车辆出车登记表》(附表三)及车匙,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八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出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总务课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条因私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