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部门专用车辆
二、 车辆证照档案管理1
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资料归档和管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局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身份证明,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
公司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行政部统一保管
公司车辆的购买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及其它商业保险单(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存档,统一保管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卡随车存放,行政部不定期检查
三、车辆保险购置及年审管理1
公司所有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等)
车辆的首次保险由负责购买车辆、办理新车登记的人员办理
车辆的续保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在保险期限终止前一个月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车辆续保事宜,在保险期限终止前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工作,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办理完续保手续,确保车辆保险的连续性
购买保险时应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车辆的应缴税款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
规定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由财务部负责办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的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
上述费用假如在优惠期内缴纳可以享受优惠的,应在优惠期内办理
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年审工作,在车辆年审前一个月内,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任丘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工作,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年审要求
车辆年审检验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指定的检测站办理手续
驾驶证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
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