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工作小组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三)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四)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五)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时间与人员要求第六条时间要求(一)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二)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人员要求(一)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熟悉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接受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绩效评定等培训;——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具备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推断能力
(二)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养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一)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提开放式的问题
即尽量避开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
提问可以用疑问词即什么,哪一个,何时,哪里,谁和如何
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