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合伙协议书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共同组建养殖场
甲方占养殖场股东份%,乙方占养殖场股份%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融安县潭头乡新桂村东桂屯
此地块已取得设施农用地的批复手续,权属清楚,承租期三十年
三、养殖场使用场名为潭头鑫海养猪场
目前养殖场已建成,其中猪舍1900 平方,其它基础建筑 1200 平方米
后期改扩建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始,双方合伙期限为两年
合伙期满,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再设立协议
五、养殖场利润分配方案以附件一(潭头鑫海养猪场利润分配管理)为准
六、合伙期间需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引入新的合伙人,原合伙人同意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七、经双方协商同意,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实行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1、未满双方合伙期限(两年)的,在养殖场未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原价回购:即设立本协议时原始投入资金,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在养殖场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股东的股份比例承担责任
2、满双方合伙期限(两年)后股东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甲方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养殖场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
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 50%,分两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养殖场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仔细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赔偿对方损失
九、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附件一:潭头鑫海养猪场利润分配管理一、养殖场工作的工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