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有限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内部往来定义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第四条 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第五条 内部资金拆借管理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2、 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3、 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第六条 内部往来管理规定1、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应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结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内部往来对账签字。对账发生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并在次月初按调节后核对无误金额支付结清账目.2、二级单位管辖三级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二级单位的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转到其管辖的二级主管单位核算和统一结算.3、集团本部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内部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