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办公场所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公司分管总裁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报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第四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配置和维护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必须实施重点保护,及时排查治安隐患;(三)及时处理公司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妥当处置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第二章 门卫、值班和巡查 第五条 公司在一楼大厅设有警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 24 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公司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安、值班人员昼夜轮换值班。 第六条 公司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服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交公司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大楼内人身和财产安全;(二)负责公司办公楼门前停车场的管理,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车辆的停放及安全;(三)负责财务会计部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押运工作,保卫员工及车辆的安全;(四)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第八条 值班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实行白天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报刊、信函、邮件收发和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出入登记等工作.第九条 除节假日外,出入办公楼时间为 7:00 至 21:00,保安人员 21:00 负责清场并锁好各楼层大门。如需在规定时间之外出入办公楼的,必须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保安人员予以放行。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时,各部门须提前将加班或值班人员名单交办公室。第十条 保安人员执勤要求: (一)坚持每二小时流动巡查,依法执勤,敢于纠正扰乱治安的行为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二) 安保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坚持昼夜至少双人执勤,执勤时必须身着保安服和武装带,穿皮鞋或其他便于行动的鞋,不得穿拖鞋,做到配置整齐,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