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远益民贵州弘远益民投资有限公司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审批制度(试 行)2025 年 10 月制订 (机 密)贵州弘远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弘远益民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审批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分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法律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管理审批试行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审批控制原则 1、分公司范围内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均应得到审批控制
2、费用报销支出坚持事前申请审批和事后审批控制的原则
3、坚持财务支出逐级审批原则
财务支出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后定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审批与管理第三条、借款是指分公司员工在资金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预先审批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分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分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 3000 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分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4、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
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第五条、预付款管理规定1、各项工程预付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