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制度的变革与人道主义的进展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只有中华文化在数千年来一直薪火相传,得以流传至今
这样连贯的文明使我们感到骄傲,也为我们讨论中国法律的进展提供了史实资料
按有文献记载的夏朝开始,我们法律进展的历史至少也有四千年,在这四千年中政权更迭,风云变幻,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科学人道的的模式过渡
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进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社会进展与进步的浓缩,我们就从中国刑罚制度的变革中来寻找人道主义在中国的进展
一般认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夏代具体的刑罚条文我们已经无处寻找,只能参考文献中的零星记载
《夏书》载“昏,墨,贼,杀”,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是指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被处以死刑,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此外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或许夏代已经有了肉刑
夏代还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从现存的的法律来看,商代的刑罚是十分严苛的,主要罪名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不孝,巫风,弃灰于公道
据《尚书·盘庚中》记载前面三项罪名都会被“劓殄灭之”,后三项罪名亦会被处以重刑,文献记载中商代的刑罚亦是十分严酷,炮格、醢、脯、劓殄,每一样都让人不寒而栗
炮格是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碳中烧死
醢,即把人杀死,捣成肉酱,脯,即将罪犯晒成肉干
还有专门适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罚丝,在奴隶制时代中,法律给予贵族的特权是显而易见的
“礼”、“刑"是西周法制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礼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基本特征
西周刑罚对“忠”、“孝"二字的重视意在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同时也使刑罚发生了一些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