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把责任和激励作为沟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纽带,以“两不”、“四自”、“四权”这一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典型经营机制为基础,讨论了民营科技型企业是如何通过“两不”、“四自”、“四权”的制度建设促进其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的.并分析了上述制度建设对强化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责任和激励的借鉴意义。企业成功的开展技术创新的标志,不在于它是否开发了一项或几项成果,而是要看它是否形成了科技成果绵绵不断涌出的技术创新机制。而企业真正形成这样的机制,没有制度的不断创新作保证是不行的。因此,讨论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核心就是要讨论制度如何才能保证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企业要真正形成这样的机制,起码需要具备这样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需要有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而进取精神的前提是企业有足够的、持久的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二是企业有足够的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则需要企业舍得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有面对未来的追求企业长远进展的观念。这两个条件的获得,主要来源于企业家的强烈的责任感和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强烈激励。责任和激励不能在企业中自发的产生,他们是需要制度提供的.因此,责任和激励,是把技术创新和制订创新沟通起来的纽带,以此为线索,我们就可以找到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与目前的大多数国有企业相比,民营科技型企业之所以能够较好地解决责任和激励问题,关键在于他们主要体现在经营机制方面的制度的相对优越性。当然,目前的民营科技型企业也并不是完美元缺的,其本身进展也是不平衡的,而且也确实存在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从总体上讲,国有企业确实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特别是在由制度所决定的责任和激励上。在经营机制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国家科委在 1992 年召开的全国民办科技系统工作会议上概括的“两不”、“四自”、“四权”.“两不"就是不用国家的编制和不要国家投资,这就避开了计划式的行政干预。“四自”是指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这进一步为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奠定了基础。“四权"的含义是,在重大问题上的独立自主的决策权,随着市场变化的自主经营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以及按贡献大小的分配权.显见,这是一套解决“责任"和“激励”问题的有效制度.这种机制,即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又刺激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